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泰兴市2019年林业绿化工作评价激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泰兴市2019年林业绿化工作评价激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挖造林潜力,拓展造林空间,推动我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乡镇(街道)林业绿化工作进行评价激励,现制定专项激励办法如下:
一、激励内容和补助标准
1.村庄绿化。实行省市联动、共创共建、逐步升级,以自然村为单位创建,市级森林生态示范村分三个等级,一级村补助12万元/村,二级村补助8万元/村,三级村补助5万元/村。达到省级绿化示范村或“三化”示范村标准并通过省级验收的村,按照省补助标准兑现,省市不重复补助。
2.成片造林。当年栽植2行以上乔木树种、胸径3公分以上,新增连片5亩以上经省级核查确认的成片林,补助800元/亩。当年补助50%,第二年成片林面积不减少且成活保存率85%以上,补助剩余50%。享受省级绿色江苏项目和由市财政投资建设的,不重复补助。
3.绿色通道。2018年考核认定的21条市级以上绿色通道延续补助土地租金500元/亩。
二、评价激励标准
1.村庄绿化:按照《泰兴市森林生态示范村创建标准》对创建村验收计分,得分80-83分的为三级森林生态示范村;83-86分的为二级森林生态示范村;86-90分的为一级森林生态示范村;90-95分推荐为省级村庄绿化示范村;95分以上推荐为省级“三化”示范村。
2.成片造林:符合省级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技术标准的新增成片林,每个小班面积5亩以上。
三、激励补助申报程序及验收方法
1.申报程序:本《办法》涉及的激励奖补内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10月30日前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验收办法: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财政局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结果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确认后报局负责人审核。
3.资金兑付:激励补助资金经市分管负责人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到乡镇(街道)财政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建设主体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