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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6    来源:泰兴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兴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泰兴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53号)、《泰州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泰办发〔2018〕37号)、《中共泰兴市委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泰委发〔2017〕59号)、《中共泰兴市委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和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泰委发〔2018〕3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泰州市关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发展电子商务作为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创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机制、技术和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农业特色产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加快形成农产品进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为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一村一品一店”创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构建全市电子商务“市级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居服务点”网络体系,提升电商服务中心运行质态,加快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2018年新建60家村级电商服务站,到2020年,村居电商服务站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市级电商服务中心常态化运营,2018年新增入驻企业30家,到2020年,稳定在100家以上。以市级服务中心为龙头,全力打造泰兴高新区、济川街道、黄桥镇、虹桥工业园区四大电商产业园区或电商集聚区,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品牌,每年新增本地农产品年销售额超100万元的电商企业(网店)15家以上,到2020年总数55家。2018年全市农村电子商务销售额14亿元,到2020年,力争突破2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平台

  1.加快市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按照运行管理规范、配套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备的要求,着力推动服务中心扩容增量、提质增效,致力打造创客交流、创业孵化、企业服务、集聚发展的电商业态链,积极组织传统企业与知名电商服务商或平台的业务洽谈会,引导和推动大宗农产品线上运营及项目运营,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规划、信息、技术、运营、培训等服务,吸引更多的电商企业集聚发展,形成运营服务中心、电商龙头企业带动,以电商平台为连接,电商服务站点、经营服务网点为基础的上下贯通、覆盖全市的农村电子商务体系,为农民电商创业、精准扶贫提供服务。到2020年,市级电商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稳定在100家左右。(责任单位:市供销总社、农委、商务局)

  2.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供销e家、地平线、江苏供销通、“供销优品”、“泰放心”等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发展。鼓励供销、商贸、物流、快递等行业利用现有的网络和站点,向电子商务转型,支持有能力有实力有条件的农业生产流通企业、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积极与供销e家、“地平线”等知名度高、行业影响大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深度合作,开设地方特色馆,共同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运营服务中心、电商服务站点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供销总社、农委、商务局)

  3.实现村级电商综合服务体全覆盖。坚持整合资源、聚合要素,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电商企业的各自优势,协同推进,合力打造覆盖全市的村级电商综合服务体。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面广点多的体系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及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线上线下渠道,信息化改造农村传统经营服务网点,建设电商服务站点。扎实推动镇村电商服务站完备“三代”功能:代卖,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代买,帮助农民网购生活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代办,为农民提供充值缴费、收发快递、订票挂号等日常服务,拓展金融、保险、旅游、居家等全方位系列化综合服务。加快黄桥镇祁巷村、宣堡镇银杏村等特色田园乡村电商服务站建设。到2020年,全市每个行政村拥有1个电商服务站点,带动村级发展一批电商网店。(责任单位:市供销总社、农委、商务局)

  4.加强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积极招引知名电商服务商和优秀电商销售企业集聚发展,全力打造泰兴高新区(市级电商服务中心)、济川街道、黄桥镇、虹桥工业园区4大电商产业园或电商集聚区。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综合入驻企业年度销售额、销售增幅以及好评率等指标,实行优胜劣汰,提升电商产业园或集聚区电商企业综合竞争力,壮大集聚发展电子商务集群,强化电商产业园或集聚区运营管理,打造信息集成、物流集散、资金集聚的电商企业集聚发展新优势。(责任单位:市供销总社、商务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园区))

  (二)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1.发挥企业在农村电子商务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已经具备规模和实力、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的本地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力度,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鼓励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发挥自身优势,打造具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物流配送体系比较完善、能够开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引导鼓励家庭农场、种养殖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等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网上产品营销,重点培育“优杰”银杏砧板、苏合农副产品销售联社、洋宇供销优品直营店、三香果业、“盛玉”麻将、“鹏程”禽蛋等示范企业。每年新增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电商企业(网店)15家,力争到2020年农业龙头企业、具备规模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网络销售超过10亿元。(责任单位:市供销总社、农委、商务局,市委农工办)

  2.鼓励各类社会资源参与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物流、商贸、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实现优势资源的对接与整合,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成立专业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培育一批扎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企业在农村的发展。积极招引具有品牌影响力和行业辐射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到我市落户,积极开展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中国供销集团等企业的联合合作,共同推动农村电商发展。(责任单位:市供销总社、农委、商务局,市委农工办)

  3.鼓励农民依托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以返乡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为重点,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特别是要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回乡创业,发展一批电商网店,推进“一村一品一店”建设。加强电子商务培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各类培训机构、协会对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开展电子商务政策、运营、操作等方面培训,普及农村电子商务、信息化消费等常识,每年培训10000人次。积极为运用电子商务创业的农村青年和妇女等提供低成本的办公用房、产品包装、宣传推广、网络通信、培训交流、仓储配送等公共服务,促进电商在农村的集聚发展。每年新增电商(微商)创业人数95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供销总社、农委、人社局、商务局,市委农工办,市妇联、团市委)

  4.组织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充分利用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平台,积极打造电商扶贫示范网店,针对低收入农户、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到2020年力争实现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每村至少有1名电商扶贫专业人才,形成一支懂信息技术、会电商经营、能带动脱贫的本土电商扶贫队伍。引导低收入农户以家庭农场、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形式入驻电商平台,销售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村青年就业创业,为低收入农户脱贫摘帽提供现实路径。(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供销总社、农委、人社局)

  (三)扩大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

  1.大力开展农产品网上营销。鼓励企业依托自身品牌,在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零售终端,促进“三品一标”、名特优新农产品在线销售业务。引导和支持更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力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业务,鼓励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基地开展网上分销和网上批发交易。适时组织开展银杏系列产品、小杂粮系列产品等特色农产品网络营销推介活动,不断扩大我市农产品影响力。引导电商企业与社区便利店、快递网点等合作,设立农产品体验店、自提点或提货柜,开展农产品同城配送,探索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模式。(责任单位:市农委、供销总社、商务局,泰兴邮政公司)

  2.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着力提升村电商服务站、为农服务社、益农信息社等基层网点的功能,在为农民提供放心生产生活用品的基础上,与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合作,逐步叠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保险、农产品网络销售等功能,打造网上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一网多用,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实现城乡互补和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供销总社、农委、商务局、服务业局、金融办)

  3.发展休闲观光农业。顺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升级的新变化,依托农村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创意休闲、乡村旅游等农业新业态,促进与电子商务的嫁接。鼓励农家乐、休闲农庄、农家客栈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农事体验、农展节庆、农家餐饮、民宿预定等线上营销、线下体验。深度挖掘全市特色优势农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等优势,积极推广“线上下单、线下购物”的在线旅游购物模式。(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农委、供销总社)

  (四)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1.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农业、供销、邮政各部门及电子商务、快递企业等相关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共同推动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建立完善农村公共仓储配送体系。推进“光网乡村”工程,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积极推动4G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到2020年,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实现城市双百兆进家庭,农村千兆进村、百兆入户的宽带接入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交运局,泰兴电信公司)

  2.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商标注册、质量管理、品牌培育、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打造“三品一标”,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以特色产业发展支撑电商发展和网店建设,到2020年,着力培育1-2个主导特色产业,着力推动10家左右农业企业(包括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注册商标,1-2家创成省名牌,5-6家创成泰州市名牌或泰兴市质量管理奖。按照“市域有特色、乡村有特品”的原则,推进“一村一品”特色发展,以“一村”发展“一品”,以“一品”做响“一店”,以“一店”致富“一片”。(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场监管局、供销总社)

  3.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秩序。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管控能力,以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保障农村电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市场和上线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三品一标”产品和认证标志监督,严禁滥用相关标识。加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机制建设,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守法诚信经营,保障农村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深化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培育一批让老百姓放心满意的示范平台和示范网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扶持

  1.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涉农、涉企项目和产业基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在农村基层冷链物流、电商网点(站、社)建设、农产品特产馆、示范基地、电商培训及创业孵化等方面,予以积极扶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模式,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市财政每年安排的500万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中,切出一块用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示范社和“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建设,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上创业等,引导农村电商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农委、商务局、供销总社)

  2.加强税费减免扶持。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从事电商创业人员提供便利服务,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互联网+”现代农业等新型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对电商企业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可按规定执行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相关政策。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按规定减免相关税收。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3.加强金融信贷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面向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开发适应电商发展需求的惠农金融服务产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创新信用评估方式,通过提供无抵押贷款等方式助力“三农”发展。要采取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方式,努力解决农村电商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经营主体加大授信和贷款支持,简化小额短期贷款手续,适当给予利率优惠,并延长贷款年限。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创业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支持金融保险机构搭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渠道,探索开发涉及质量、灾害等因素的农产品电商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场监管局、人行,市委农工办)

  4.完善其他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农村电商发展的支持政策,包括税收减免、人才培养、扶持电商企业发展等鼓励政策。优先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建设项目用地,支持建设产业园、公共仓储和配送中心。鼓励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电商产业,支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创业园、产业基地和仓储物流等设施。在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及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鼓励电信运营商对农业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基层服务站点等宽带资费给予优惠。针对农产品流通的特殊性,对田头集货、产地预冷、冷藏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运输车辆、集散仓储、城市配送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等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国土局、农委、商务局、物价局)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市供销总社牵头负责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也相应把农村电子商务建设摆上突出位置,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力度。

  2.强化责任考核。将农村电子商务纳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跟踪了解建设进度,确保有力有序推进。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目标,明确年度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3.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利用各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对电子商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广泛宣传报道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典型人物,提高广大农民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组织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上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重大工业项目行政事业“零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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