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泰兴市重大工业项目行政事业“零收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泰兴市重大工业项目行政事业“零收费”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工业投资环境,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进程,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经市重大办确认投资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有新增用地且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70%以上的工业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业项目)。
二、“零收费”内容
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期间,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不动产登记收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生产性建筑)等行政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政府性其他收费,共计12项。
三、实施办法
1.市重大办根据重大工业项目立项批文,向项目实施单位同步发放《泰兴市重大工业项目行政事业“零收费”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零收费”申请表)。
2.市各有关部门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 “零收费”申请表后,对附件1中所列相关费用,视收费项目性质,采取“先缓后免”(即先缓交、待项目竣工通过评估后确认免缴),或“先征后返”(即先征收、待项目竣工通过评估后确认返还)的方式实施。
3.项目竣工后1个月内,项目实施主体须将“零收费”申请表交还市重大办备存。市重大办及时对项目建设周期、投资总额和固定资产投资额等进行评估。实行“先缓后免”的项目,如通过评估,有关部门免收相关费用;如未能通过评估,市重大办通知项目实施单位至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实行“先征后返”的项目,如通过评估,企业凭市重大办评估通知单至有关部门返还相关费用;如未能通过评估,有关部门不予返还相关费用。
四、其它
1.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新业态的项目,如未能达到重大工业项目认定标准,可由所在园区、乡镇根据产业转型发展需要,向市重大办提出“零收费”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参照本意见执行。
2.未能在规定建设期限内竣工,或竣工时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须全额缴纳相关费用。
3.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重大办负责实施,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