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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泰州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来源:泰兴市商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办),市各有关部门:

  近日,《泰州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简称《QFLP试点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在我市落地。

  QFLP试点,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是指由外国企业或个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国内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是在现行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下,外资参与中国境内股权投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QFLP试点办法》对试点企业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试点条件、试点运作、试点申请、试点管理等内容。

  试点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吸引一批具有特色优势和标杆效应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来泰州集聚,对于拓宽利用外资路径、优化投融资环境、推动外资与“1+4”特色产业体系高位嫁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请参考通知中的内容,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pdf

  泰兴市商务局

  2024年3月4日

上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拨投结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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