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泰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泰兴市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是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推进全民创业、增加群众收入的关键举措。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4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聚焦富民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泰委发〔2017〕29号)精神,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我市推进“两聚一高”、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兴的目标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弘扬工匠精神,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为抓手,努力实现职业培训的普惠性、终身性和有效性,激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致富之路,通过实施就业技能普训、岗位技能提升、大师工匠引培、创业能力培育、载体效能提升等“五大行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培育一支新型技能型劳动大军和更多高素质的“泰兴工匠”,为建设人才强市、推动就业创业、促进富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8.5万人以上,其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8万人,乡土人才培训3万人次,城乡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1.83万人,创业培训1.8万人;新增技能人才1万人;引进培养2名以上有突出贡献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团队);新增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3个;新增高技能人才3000人,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830人。各类培训载体达10家以上,基本建立以企业、职业院校、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和收入增长。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就业技能普训行动
1.健全就业技能培训制度。以劳动者就业需要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为目标,健全就业技能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开展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加强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大力提升其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
2.完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采取直补个人与直补企业相结合的方式,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员、毕业年度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专项能力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500元/人、700元/人、1200元/人、1500元/人、3000元/人、4000元/人的补贴。
3.实施重点对象培训计划。重点实施新生代农民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他重点群体等技能提升计划。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新生代农民工都有机会接受一次补贴类就业技能培训或岗前培训;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意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公布的培训项目中自主选择一所培训学校并参加一个职业(工种)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和鉴定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村家庭子女、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
2020年,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1万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1000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3000人。
(二)实施岗位技能提升行动
4.提升企业职工岗位技能。适应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要求,围绕泰兴重点产业和人才紧缺产业和工种,有重点地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学徒培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增强新招用员工和转岗职工的适岗能力。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措施,提升职工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鼓励行业、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能人才研修制度、自办培训机构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5.落实在岗职工培训补贴政策。扩大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范围,对生产一线岗位、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根据不同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分别按照不超过每人700元、1200元、1500元、3000元、4000元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在省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就高执行省补标准。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外、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照每人600元、1000元、1200元、2000元、3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职业培训且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并处于参保足额缴费状态的我市职工,培训补贴按照《泰兴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执行。鼓励企业职工就读职业院校弹性制学制教育,在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可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给予学费(培训费)减免。各行业、企业要保证职工在参加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6.完善企业培训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自身资源建立企业培训中心或企业大学、技能大师工作室,自主开展职工培训。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成果、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措施,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2020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0人;技能鉴定人数每年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鉴定人数达1000人以上。
(三)实施大师工匠引培行动
7.健全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以职业资格认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落实特级技师制度,特别优秀的高级技师可以按省有关规定晋升为特级技师。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技能人才,允许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技能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贡献较大,已被行业或企业公认达到一定技能等级的生产一线技能劳动者,通过考察能力、实绩和贡献等方式直接认定技能等级。建立乡土人才评价体系,分级分类开展乡土人才教育、技能培训和技能等级评定。
8.实施技能竞赛引领培训计划。构建以江苏技能状元大赛为龙头、市级技能大赛为主体、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技能竞赛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依托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和重点企业,建设集训基地,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开展民间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和拔尖乡土人才评选活动,推进岗位技能比武活动,促进企业加大职工培训力度。实施“青苗行动”计划,从企业优秀技术工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以及职业院校在校生中,选拔一批形成年龄梯队层次的青少年选手组成“青苗”班,同步培养技能大赛种子选手和行业领军人才。
9.推进技能大师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建设覆盖重点行业、特色行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网络,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艺传承、创新创业功能,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申报各类重点人才计划,建设一批乡土人才技能大师工作室,推选一批历史经典工艺传承技能大师,扶持一批民间工艺和民族传统文化技能传承人。实施乡土人才“三带”行动,扶持引导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
2020年,组织开展各类技术比武不少于10次,创成各类技师工作室不少于6个。
(四)实施创业能力培育行动
10.完善创业培训政策。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培训项目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实施“创业培训券”制度,规范管理,专券专用。鼓励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多渠道引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经评估认定的专项创业培训项目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或培训补贴范围。
11.健全创业培训制度。建立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制度,针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的不同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重点围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模式和灵活就业新形态开展专项培训。建立创业培训对象甄选制度,在面向所有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大规模开展创业培训的同时,完善创业意愿识别和创业能力短板诊断机制,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创业培训师资库制度,每年培育一批创业培训师资,建设创业培训云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高质量培训和咨询服务。
12.实施重点创业人群培训。加快推进创业大学和创业分院建设,重点实施返乡民工、大学生、创业英才等创业培训计划,建立集培训、孵化、实践、帮扶、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力争使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意、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民工、大学生、创业英才都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和创业提升培训。
2020年,每年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6000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人数达80人。
(五)实施载体效能提升行动
13.突出企业培训主体作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按规定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体系并组织实施的企业,符合补贴条件的可采取直补企业的方式进行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比武活动,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列入年度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安排。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承担社会培训任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提供实训实习条件。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由企业依据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方案,组织考核鉴定。对建立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的企业,其评价结果作为享受政府补贴的依据。
14.增强职业院校培训基础作用。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优化专业结构,调整课程设置,提升办学质量。鼓励职业院校利用师资、实训场地以及设备资源优势,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服务。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联合实训中心,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广泛开展订单、定向和定岗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强职业院校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各类职业培训载体建设。
15.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补充作用。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培训服务,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土地划拨或出让、规划建设、金融扶持、设置审批、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2020年,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数达6 家,培训人数达1200人;创成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实训基地1家。
四、保障措施
(一)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摆上重要位置,与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宣传、发改、教育、财政、民政、经信、人才办、住建、文广新局、交通运输、农业、国土和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整合培训资源,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二)发挥市场化培训作用。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形成职业培训项目由市场需求确定、培训机构由市场选择确定、培训成果由市场定价付费的运行机制。尊重劳动者培训意愿,由劳动者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信息,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完善承担政府培训任务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资质审核认定。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和结业审核三项制度。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整合力度,逐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支出在就业补助资金中的比重。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不少于20%用于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企业应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将其中的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额度内予以补助。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个人对职业培训提供资助和捐赠,符合规定的准予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四)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健全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落实职业资格与相应的职称、学历比照认定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的对应衔接机制。开展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试点。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企业首席技师可参照享受教授级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落实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五)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推动富民增收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举措。积极参加和开展种类技能大奖评选活动,表彰各行各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促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良好局面。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宣传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技能成才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